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8个。近日,县组织召开内设机构整合动员大会,加快该院司法改革的步伐。会议宣读了《关于桂阳县人民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桂阳县人民各内设机构整合的通知》。本次内设机构整合严格按照上级有关50人以上的院设置8个内设机构的标准执行。整合后,全院由原来的14个科室缩编为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控申科、案件管理室、政工室,2月份开始将按新的工作机构开展各项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部门科室如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监督机关、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检察技术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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