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体条件有两点:一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二是被执行人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2、程序条件有三点:一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二是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人民申请。三是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由人民实施。风险提示:被执行人到期债权代位执行的程序:1、先执行阶段,是申请执行人向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义务的阶段。2、申请执行阶段,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提出到期债权代位执行的申请,应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提出。3、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阶段,是人民在对申请执行人的证据审查成立后而发出的。需要注意的是,履行债务通知书必须是直接送达,不能用别的方式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不产生法律效力。4、裁定强制执行阶段,是指人民在第三人没有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人民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都属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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