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后,为了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弥补和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力求尽快恢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根据我国《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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