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的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信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名字或者名称、身份证信息、住址、联系电话等。(2)房屋信息:写明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房屋地理位置、产证号、面积、产权所有人等。(3)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两种补偿方式可以结合使用,也有极少数情况可以迁建安置。(4)补偿数额及支付期限: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注明补偿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信息;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协议中应当注明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支付期限等信息;被征收人选择迁建安置的,协议中应当注明迁建用地位置、面积、货币补偿和支付期限等信息。(5)搬迁期限:对于绝大多数被拆迁人来说,搬迁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拆迁方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搬迁期限。我们一般建议大家在协议中注明,补偿足额到位后多少日内搬迁。(6)违约条款:一般来说,安置补偿协议都是拆迁方拟定的,协议中极少规定拆迁方的违约条款,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在协议中明确违约条款,方便日后协议权利受损时维权。【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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