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点根据约定确定,如无约定或不明确,根据争议标的确定:货币支付以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不动产交付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法律分析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合同跨地域履行的法律挑战与解决方案
民间借贷合同跨地域履行面临着一系列法律挑战,主要包括不同地区法律法规的差异、跨境执法的复杂性以及司法协助的难度等。针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一些解决方案。首先,建立跨地域合同履行的统一法律框架,以便统一各地法律规定,降低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其次,加强跨地域执法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借贷合同违约行为的追诉效果。此外,推动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机构或跨地域,以便更高效地解决跨地域借贷合同纠纷。最后,加强公众教育和风险提示,提高借贷各方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通过采取这些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可以更好地应对民间借贷合同跨地域履行的法律挑战,促进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结语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对于合同的有效执行至关重要。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规,可以明确履行地点,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跨地域履行,需要面对法律差异、执法复杂性和司法协助难度等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建议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加强执法合作、推动争议解决机制并加强公众教育和风险提示。通过这些综合性解决方案,可以更好地促进民间借贷合同的顺利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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