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裁量标准
1、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裁量标准,犯此罪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属于实害犯。只有实际上造成了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Copyright © 2019- una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