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无效。
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住房保障办按照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根据房源情况发出配售通知。
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妨碍他人购买权,违反我国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一、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是什么
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1、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要为城市和县所在地镇的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具有当地城镇户口。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其他规定的购房优惠;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本市城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4、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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