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团级以上单位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做好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七条 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团级以上单位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做好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 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 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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