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县级以上地方依照《森林法》第三条的规定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核发的权属证书,就是该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法律凭证,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林权证不能随意撤销,应保持其稳定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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