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优纳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有林场的土地权属性质

国有林场的土地权属性质

来源:优纳美食网


法律分析:

国营林场土地产权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在国有林场改革的推进之后,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原则上明确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职能、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Copyright © 2019- una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