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应由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住所地的处理。离婚后,非抚养方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如果未支付,起诉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提起。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通常在经常居住地提起。非抚养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为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按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
法律分析
抚养费应去没有抚养权一方居住地的人民起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会让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通常会让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拓展延伸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与选择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与选择是指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确定哪个有权审理该案件,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进行起诉或提起异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被告住所地与案件事实发生地不一致,或者涉及跨地区抚养费纠纷等,选择合适的变得更为重要。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各级的管辖权,合理选择,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审理,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与选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管辖。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住所地与案件发生地不一致,或涉及跨地区纠纷等,选择合适的变得更为关键。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各级的管辖权,合理选择,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有效审理,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Copyright © 2019- una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