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证明借款事实,并得到支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也有权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分析
借钱,没有欠条,只有银行转帐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如果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能充分证明借钱的事实,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拓展延伸
如何在缺乏借条的情况下,使用打款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借款证据?
在缺乏借条的情况下,打款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打款记录可以证明借款人向借款人转账或打款的事实,表明借款意图和资金流动。聊天记录可以展示双方对借款事宜的讨论和确认,包括借款金额、还款方式等细节。虽然没有正式的借条文件,但打款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提供证明。然而,为了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建议在借款时尽量使用正式的借条文件,以确保权益的有效保护。
结语
缺乏借条的情况下,打款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作为借款证据。打款记录证明转账或打款事实,聊天记录展示双方讨论和确认。尽管无正式借条,但这些书面或电子证据可在法庭上提供。为增加可信度,建议使用正式借条文件以保护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会支持诉讼请求,若证据充分证明借款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人民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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