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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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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结婚的行为必须是出于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都有达到最低法定结婚的年龄;

3、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二人在登记结婚时无配偶,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5、男方和女方不是直系血亲关系也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一、冒名顶替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

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有效婚姻的实质条件是:

1、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

2、双方完全自愿缔结婚姻;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属于法律禁止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无效婚姻是指缺乏婚姻成立法律条件的非法婚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违反了婚姻的禁止条件,因此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冒名顶替结婚,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求。因此,冒名顶替的婚姻是可撤销的。

二、结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是什么呢

1、结婚的形式要件:

(一)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者程序所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在我国结婚的形式主要是指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2、结婚的实质要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三、符合哪些条件双方才可以办理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双方才可以办理登记:

1、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当事人没有患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如果后来被治愈则符合结婚的条件。

3、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或者第三者都不得加以干涉。

4、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5、必须遵循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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