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宅时,应提供 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 (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Copyright © 2019- una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