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需经债权人同意,否则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6条和第38规定,担保合同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订的,无效的主债权债务合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主体资格不合格、违法内容、违法目的、违反公共利益和违反相关规定。例如,公益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不具备担保人资格,担保禁止流通的财产或未经批准对外担保的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没经债权人同意的担保是否有效
没有经债权人同意的担保,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合同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订的,所以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就不会签订担保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4、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5、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结语
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是保障债权益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担保一般是无效的。担保合同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订的,没有债权人的同意,就不会形成有效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违法内容、违法目的、违反公共利益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等。对于确认无效的担保合同,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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