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
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陪审员名额,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基层人民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从本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在不低于所在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所在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在我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办案过程中和审判员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但是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任命也要经过地方常务会议通过,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工资由人民拿。人民陪审员有的也参加案件的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有时也单独调解简易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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