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对案件进行再审的,依照一审或者二审的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人民陪审员是可以参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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