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 一,审判长是指在人民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一个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二,审判员是从事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
第四十条
人民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
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Copyright © 2019- una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