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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效力规定及其变化: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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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规定及确认请求权的主体。无效婚姻包括未达法定结婚年龄、重婚、近亲结婚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财产处理应根据无过错方原则,对子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近亲属、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除重婚案件外,其他请求权人限于婚姻当事人和近亲属。

法律分析

一、无效婚姻时效怎么规定的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重婚。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确认请求权的主体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5、关于近亲属的认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6、除了重婚案件可以由基层组织申请宣告无效外,其他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只限于婚姻当事人和近亲属。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无效婚姻的规定涵盖了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重婚、近亲结婚以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方面,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或由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对于无效婚姻的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享有权利。关于无效婚姻确认请求权的主体,包括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根据具体情况限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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