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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非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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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1、以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强制性法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非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条款: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无效条款一般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以上是本文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保险公司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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