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接种后可获得纸质接种凭证(中英文),同时可在“健康南京app-我的-新冠疫苗接种”中查询电子接种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相衔接,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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