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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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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系统主要职务如下: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成员,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四十条 人民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第四十一条 人民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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