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在下列情形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5、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8、违反法律、行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opyright © 2019- una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