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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意义吗?担保房屋买卖有有效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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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房屋买卖有有效期。担保合同的有效期,是指担保合同的期限,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权人也就是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第三种情况,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

一、最高担保是指什么

最高担保是指担保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若干债务承担最高担保责任的担保。最高担保担保的债务发生在担保设立时,有些债务尚未发生。最高担保的债务是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最高保证金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最高担保担保的债务不是多项债务的简单总和,而是整体债务。每项债务的偿还期限只对债务人有意义,不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最高担保合同不具体债权确定后,担保人应当对最高债权限度内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最高担保合同对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最高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清偿债务的,担保期限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务清偿期限未约定的,担保期限自最高担保终止之日起六个月或者自债权人收到担保人终止担保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

二、民法典担保人不履行法律责任是怎么回事

担保人的责任期限可以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人的责任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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